标准字号 X1 X2

关于银行询证函业务受理的公告

2021.09.08

根据《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》(财会[2020]12号)、《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》(财办会[2020]21号,以下简称《操作指引》)等文件要求,现将我行询证函业务受理信息公告如下:


一、受理要求

(一)询证函须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出具,加盖其预留印鉴及骑缝章,并与银行预留印鉴保持一致;
(二)询证函须由审计单位直接邮寄或以跟函方式提交,并注明审计单位的具体名称和联系方式;
(三)询证函应使用《操作指引》中附1至附3的规定格式,使用附1《银行询证函》(格式一)或附3《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》的,函证数据必须明确、具体、规范,详细规范参照《操作指引》,表格内容不应留白;
(四)审计单位采取跟函方式提交询证函的,须同时提供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及单位介绍信,介绍信应包含抬头、经办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、办理事项、审计单位签章等内容,并注明有效期限。

二、收费标准

参见《百信银行服务价目表》

三、联系方式

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,中信百信银行(收),联系电话:010-50925661。

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我行客服,联系电话:400-818-0100。

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
2021年09月0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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